如果壹方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另壹方沒有經驗,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背了對等賠償原則,則可以視為明顯不公平。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屬於顯失公平合同。如果符合明顯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以變更和撤銷。《民法典》第151條規定,壹方當事人趁對方當事人情勢危急,缺乏判斷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