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生活中壹種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合營企業是聯營企業和關聯企業之間的壹種企業形式,是指經營活動由雙方投資者或多方按合同控制的企業。投資企業雖然對合營企業有控制權,但不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31-權益類財務報告在合營企業中,合營企業是指雙方或多方在共同控制下從事壹項經濟活動的合同規定。合資企業的突出特點是投資者和其他合營者以* * *方向控制企業,即所有投資者不能獨立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活動進行決策,而必須由所有投資者共同決策。
合資企業有不同的形式和結構。國際會計準則。31《合營企業權益財務報告》將合營企業分為三種——* * *共同控制經營,* * *共同控制資產,* * *共同控制實體。它們都具有合資企業的以下特征:
(1)兩個或兩個以上合營者受同壹合同約束;
(2)按合同規定建立* * *同壹控制。
這壹特點確保任何合資企業都不能單方面控制合資企業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