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協議可以執行嗎?
和解協議是不可執行的。因為法院執行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在執行中表達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相關禁止性規定,但屬於有效合同。但和解協議的履行內容並不完全由生效法律文書決定,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嚴格來說是雙方當事人的事。
第二,和解協議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記下和解雙方的姓名、性別等身份信息,和解的詳細過程以及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並詳細列出。
3.和解協議需要證人嗎?
不需要證人。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協議,不需要證人。雙方協商壹致後,可以在和解協議上簽字或蓋章。如果擔心對方反悔,可以邀請證人,讓他們在和解協議上簽字。壹般來說,只要是當事人自願簽訂的,和解協議的內容合法有效,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