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12在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的談判中,周恩來第壹次代表中國政府提出了和平五項原則,並得到了印方的認可。1954年4月,這五項原則正式寫入中印兩國達成的《中國西藏與印度貿易運輸協定》序言。由此,和平和諧五項原則成為新中國登上國際舞臺、處理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
1.和平部的五項基本內容是:
互相尊重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集中體現
和平五項原則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和法治的價值觀,成為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平五項原則的實質是各國主權平等,反對任何國家壟斷國際事務。
中國是和平五項原則的積極倡導者和堅定實踐者。和平與和平五項原則莊嚴載入中國憲法,是中國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在和平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與國際社會壹道,推動建設持久和平、繁榮發展的和諧世界。
這些原則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獨立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為和平解決國家間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國際爭端開辟了全新的道路,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解決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持統壹、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