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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在地

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位於沈陽市和平區北市場街63號,方便市民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實行的壹項重要的保障制度,其管理機制也非常關鍵。在沈陽市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位置很方便。位於和平區北市場街63號,地鐵2號線南市場站B出口旁,周邊也有多條公交線路經過。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市民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該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歸集和管理職工和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審核和支付公積金的貸款、提取及其他相關業務;監督管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同時,該中心還根據政策法規開展相關宣傳和咨詢服務,幫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和職工應當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按月工資的8%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個人部分,單位按月工資的12%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部分。比如,職工月工資6000元,個人要交住房公積金480元,單位要交住房公積金720元,就是1.200元。各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能存在差異,請參考各地政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涉及公民的根本利益。各級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公平、透明、合理使用,保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職工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或者實際繳費滿6個月的,成為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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