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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國公司簽訂合同時,是否應該在合同中寫明適用的法律?

壹般來說,最好把準據法寫下來,否則可能會面對自己根本不熟悉的外國合同法作為準據法,很被動。

合同爭議的適用法律根據受理爭議的當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及當地法律或仲裁規則確定。國際通行的方法是以約定優先,沒有約定的,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但什麽是“最密切聯系”就不好搞了(可能是標的物所在地,可能是履行地,也可能有多個履行地),還是可以適用自己不熟悉的外國合同法的。因此,壹般認為,合同糾紛應適用準據法。

對於中國公司來說,最好的辦法是明確“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民事法律”。千萬不要籠統地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可以在中國直接適用,所以也被認為是“中國法”。對於中國的公司和律師來說,顯然他們更熟悉合同法,而很少有人能熟練運用CISG等涉外合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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