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壹方被認定重婚罪,取證時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具體來說,可以收集婚姻登記或偽造的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也就是說,沒有雙方形成事實婚姻的直接證據,但可以收集到的證據是: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壹方的保證書和供詞,或者雙方壹起出入的照片和視頻、雙方發送的親密短信。
其次,在收集上述證明重婚罪的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重婚是刑事犯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線索進行調查取證。
2.自己收集證據。具體來說,可以暗訪觀察他們居住和生活的地方,說服知情人作證,收集他們居住和共同生活的證據,包括支付生活費的記錄,如水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