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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麥銷毀項目負責人會被判幾年?

河北官方通報了當地石家莊市行唐縣上北鎮建設光伏電站毀壞麥田案。除了追究部分幹部責任外,涉案公司項目負責人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被刑事拘留。近日,山東、河南、河北等小麥產區出現“割青麥作飼料”現象,引發輿論關註。距離小麥收獲還有不到20天,正在生長的小麥今年有望獲得大豐收。有人在這個節日收割青貯飼料,真讓人難過。

農業農村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毀麥、青貯等各類毀麥行為,指出要加強麥田保護,堅決杜絕毀麥行為。對於建設征用的麥田,也要在小麥成熟收割後開工建設。目前,相關部門已責令該項目停止建設,並對上北鎮黨委書記、鎮長予以免職。公安機關已對興特新能源公司建設過程中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偵查,並依法對項目負責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但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及相關網絡技術的發展,壹些破壞網店經營的行為也被納入本罪範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了壹個案例,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報復並從中獲利的目的,客觀上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大量購買他人商品或者服務,導致相關單位被網絡交易平臺認定為虛假交易後采取控制措施通過商品搜索減少其權利,致使相關單位損失65438+萬余元,其行為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出於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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