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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壹公務員被判刑後還正常領工資是怎麽回事?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開封市城鄉壹體化示範區管理局副局長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但服刑期間工資和住房公積金正常發放,事後引發輿論關註。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份判決書揭露了其中隱藏的秘密。原來,宋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其父找到時任開封市淇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的楊樹貴,給了他2萬多元。楊樹貴在辦理宋故意傷害案後,未說明宋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後來,楊樹貴在去年當地公安查處壹起涉黑案件中被揪出。收受涉黑案件嫌疑人賄賂後,涉嫌尋釁滋事罪違法停止偵查。

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樹貴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擴展數據

宋被判刑的原因:

2065 438+015 10月7日晚,宋與幾個朋友在祁縣文化街西段“熱竈”飯店吃飯。兩個劉姓顧客帶的孩子在酒店吵鬧,與酒店服務員發生爭吵。宋某的同事何某軍在上前勸解劉某時與該顧客發生爭執,後演變為雙方肢體沖突。壹位名叫劉的顧客在沖突中死亡。

後宋等參與人員被警方刑事拘留。案發後,宋等5名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654.38+0.6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壹審判處宋有期徒刑4年,其他參與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壹審上訴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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