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為執法人員,私下向犯罪嫌疑人家屬索賄。
這件事發生在黑龍江,當地壹名涉嫌參與黑社會活動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嫌疑人家屬很著急,想找機會救嫌疑人。突然有壹天,因為自稱檢察院的人來到嫌疑人家裏向其家人要錢,嫌疑人家人不相信,於是過了幾天,自稱檢察院的人又來要錢,說要利用關系減輕嫌疑人的罪行。
2.知法犯法,玩弄法律,應該判死刑!
在中國古代,這種玩弄法律的人,輕如頭落地,重如泰山。當然,現在我國還沒有這麽殘忍的刑法。但是這個違法者也應該受到嚴懲。我不知道我有多鄙視法律,因為我可以把法律的懲罰當成買菜。無論何時何地,法律的權威不可動搖。因為壹個國家能不能治理好,取決於法律有沒有威信。執法人員不守法,就隨意低價賣法。那麽這個國家就無法依法治國。所以這個公職人員必須嚴懲,他所在的檢察院必須徹查,因為這種事情不是他壹個人能管得了的。
看到這個消息我很生氣,因為我是法語讀者。我實在無法想象公職人員會低價出售法律裁判權。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法治,也讓社會失去了對法律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