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有壹男子,陳某花16.08元買了壹份酸辣螺螄肉的外賣。吃飯的時候沒註意到飯裏有石頭,牙齒壞了,要重新補牙。這時候我花了3100元。陳某要求商店賠償,但遭到拒絕,該男子將商店告上法庭,要求商店支付三倍的價格。但主要的操作過程是這樣的:陳某在業余時間來到壹家電子遊戲餐館掙壹頓飯,當他點了壹頓飯後,他就餓了。因為玩遊戲開心,點了壹份外賣應付腸胃,買了壹份酸辣螺螄肉和壹瓶飲料,花了16.08元。
點餐後,服務員很快就把食物送到了陳某面前。這個時候,因為我太餓了,沒有註意到螺絲肉裏有石頭,所以比賽暫停了。然後吃了壹塊石頭,把牙打掉了,舌頭很快吐出來了,流了很多血去看醫生,這樣那顆牙就沒用了,需要用重心把牙拔掉,不然會影響我以後的顏值和吃飯。陳某非常惱火,於是醫生拔掉了那顆壞牙,並種了壹顆新牙,這花了陳某365,438+000元。
沒想到吃壹個酸辣螺螄肉,能花3100元,還把牙弄壞了。我很生氣,要店家賠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認定這需要證據,只有向法院提供證據,才能對事實進行判斷。想要店家賠償,壹定要有充分的證據,這樣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其實這也是對所有商家的歧視。在制作食物的時候,壹定要註意衛生狀況,否則對顧客的影響會非常大,會造成壹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