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此外,根據我國《母嬰保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幾種:(1)嚴重遺傳性疾病、精神病和指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所以艾滋病是醫學上的疾病,不應該結婚,不能跟別人登記。但我國已經取消了強制婚前體檢,婚姻登記機關無法核實雙方健康狀況。因此,在現實生活中,這壹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無效的,艾滋病患者仍然向其戀人或登記機關隱瞞病情結婚。如果隱瞞艾滋病,結婚會怎麽樣?有兩個後果。首先是婚姻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傳染病引起的醫療費等費用也需要賠償。其次,更嚴重的是,如果將艾滋病傳染給配偶,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