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物價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和手段哄擡物價的行為。常見的哄擡價格行為包括:商家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物價,推高商品價格。用虛假和誤導的方式誘導個人與之交易。通過提高等級或者降低等級買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價格。賣貨的商人是賣貨的。資本家大量出售商品是因為預期價格會下跌,或者是為了降低價格。傾銷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商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另壹個國家的市場銷售其產品,目的是擊敗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對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者和產業造成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 *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和積壓商品外;(三)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將商品價格擡得過高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以同等交易條件歧視其他經營者;(六)以提高或者降低檔次等方式買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降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