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這是行政機關為實現宏觀調控目標,根據行政命令、指令、規定等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調整的壹種手段。行政手段權威、垂直、自由、速效。社會主義宏觀調控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為計劃手段和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有壹定的局限性,如計劃手段相對穩定,不能靈活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滯後性和監管後果的不確定性。當計劃和經濟手段的調節無效時,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特別是當國民經濟的主要比重失控或社會經濟的某壹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進行調節,將能更快地扭轉失控局面,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手段,不能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