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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是監護人嗎?

繼母是監護人。後媽就是後媽,繼母與婚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之間的關系就形成了。這個時候,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和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壹樣的。未成年,且父親和繼母共同撫養,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根據相關規定,子女隨父親生活,與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必須履行義務。監護的義務不能放棄。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繼母是法定監護人的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母可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但法院是否會支持這壹請求,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繼母可以為監護權收集以下證據:

1,已絕育或失去生育能力;

2.繼子女長期隨其生活,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3.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

4,自身思想品德良好,對方有離婚過錯。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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