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十壹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_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壹至壹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壹至二分之壹。_ * *中國產黨地方組織選舉條例第十三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得低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