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根據湖北省現行法律法規,在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
2.難產產假為173天(法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產假)。
3.多胞胎(每增加65,438+0個嬰兒,增加65,438+05天)。
4.懷孕不滿12周的,用人單位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及其他有關規定給予產假15至30天;從12周到28周流產的,應給予42天的產假。
5.懷孕滿12周不滿28周的,產假45天。
6.懷孕28周以上的,產假98天。
7.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兒假。節假日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支付。
8.女性產假期間,丈夫也享受壹定的陪產假,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照顧產婦和新生兒。在湖北省,陪產假由以前的7天延長到15天,陪產假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壹次性休完,也可以多次休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第十六條的決定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給予15天護理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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