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和部位必須配備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壹)存放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場所;
(2)儲存武器和彈藥的地方;
(三)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致病菌、國家管制藥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物品的場所;
(四)金融機構的金庫、營業場所、貨幣運輸設施和印制、保管證券的場所;
(五)博物館、文物商店和陳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品的場所;
(六)金銀首飾的生產、加工、銷售場所;
(七)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八)城市住宅小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其他公共區域;
(九)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應當采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重點部位或者場所。
法律依據:《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六條,下列場所和部位必須安裝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壹)存放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場所;
(2)儲存武器和彈藥的地方;
(三)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致病菌、國家管制藥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物品的場所;
(四)金融機構的金庫、營業場所、貨幣運輸設施和印制、保管證券的場所;
(五)博物館、文物商店和陳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品的場所;
(六)金銀首飾的生產、加工、銷售場所;
(七)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八)城市住宅小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其他公共區域;
(九)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應當采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重點部位或者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