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的意義
HSF的概念源於歐盟2002年發布的RoHS指令和WEEE指令。為了滿足這兩個指令的要求,業界已經采取行動控制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形成了HSF的概念。到目前為止,HSF已經成為有效控制產品中有害物質和遵守包括歐盟REACH法規在內的壹系列法規的代名詞。同時,HSF也可以理解為壹系列措施和行動,以落實產品中的有害物質。
HSF的目標
從狹義上講,HSF的對象應該是產品,即控制、減少和消除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但實際上,要達到這壹點,必須有壹系列的方法和措施,而這些方法和措施並不是產品本身,也不是使用和實施這些方法和措施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所以更全面地說,HSF的對象是產品以及與控制其有害物質有關的壹切人、事、物。
HSF的內容
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和不同的產品,HSF有不同的內容,但至少應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存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存在或低於限量);
(二)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知道產品中存在有害物質的;
(3)有明確的控制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措施;
(4)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1)項是HSF的精髓,也是實現HSF的最終目標。
第(2)條是HSF的基礎和前提;
第三條是HSF的保證;
第(4)條是產品所有者的義務。即使完全符合第(1)、(2)、(3)條,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也有義務向下遊用戶、消費者和主管部門說明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