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壹次性獎金,獎金標準為1500元,立功3000元,立功6000元。各地各單位可以通過組織工作研討、體檢、療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給予獲獎者更多的關心,鼓勵他們保持榮譽,創造新的業績。
(二)事業單位結合年度考核、聘(聘)用考核開展獎勵,由獲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支付獎金。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進行系統獎勵,主管部門發放獎金。黨委、政府和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部署的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獎勵,由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授予。適時獎勵由提出並作出獎勵決定的部門或單位給予獎勵。
(三)核定獎勵所需經費通過有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列入財政預算,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湖北省關於落實相關工作的通知》參照湖北省現行公務員獎金標準和相關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金標準,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次性獎金標準分別定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勵各地各單位通過組織工作研討、體檢、療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給予獲獎者更多關心,鼓勵他們保持榮譽、創造新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