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湖南省林木林地所有權爭議處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妥善處理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保護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林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林業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森林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以下簡稱森林、林地所有權)爭議的處理。我省與鄰省的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按7月1984《國務院關於轉發林業部、民政部省際林權爭議調處報告的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