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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小區綠化遭到破壞

對破壞小區綠化的處理是:

1.關於業主破壞小區綠化的問題,物業得知情況後應立即通知其恢復原狀,或以損壞集體財產、破壞集體生活環境等理由報警。派出所按擾亂社會秩序,損壞公共財物,行政拘留15天,罰款,賠償損失或立即修復處理。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自然人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必須征得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小區綠化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業主私自改變小區綠化帶的用途是違法的,私自改變綠化帶的業主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應當告知私設綠化帶的業主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有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破壞小區綠化的行為有哪些?

1,損害樹木花草;

2、擅自修剪或砍伐樹木;

3、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害或死亡的;

4、擅自占用綠化用地。

綜上,小區綠化被破壞了,可以通知物業負責管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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