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業主破壞小區綠化的問題,物業得知情況後應立即通知其恢復原狀,或以損壞集體財產、破壞集體生活環境等理由報警。派出所按擾亂社會秩序,損壞公共財物,行政拘留15天,罰款,賠償損失或立即修復處理。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自然人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必須征得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小區綠化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業主私自改變小區綠化帶的用途是違法的,私自改變綠化帶的業主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應當告知私設綠化帶的業主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有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破壞小區綠化的行為有哪些?
1,損害樹木花草;
2、擅自修剪或砍伐樹木;
3、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害或死亡的;
4、擅自占用綠化用地。
綜上,小區綠化被破壞了,可以通知物業負責管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