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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三包怎麽規定?

所謂“三包”,是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在修理、更換、退貨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1986頒布的《部分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是最早的“三包”規定,即“舊三包”。它的背景是當時很多產品粗制濫造,質量問題很多,廠家和商家都忽視售後服務。1995《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實施,是對“舊三包”的修訂,列入“三包”目錄的商品增加了12種,達到20種。去年6月165438+10月65438+5月,有關方面出臺了固定和移動電話“三包”細則。

“三包”產品的範圍逐步擴大。但汽車等大眾消費品仍在“三包”目錄之外。那麽目錄外的商品“三包”怎麽辦?市消委會解釋,消費者有權購買合格產品。對不合格產品和有缺陷的產品,有權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或者退貨。目前,對於壹些特定的商品,有關方面出臺了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更多的商家註重售後服務。很多不在目錄裏的商品,都能自覺承諾“三包”責任,提高售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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