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有兩種服務年限:
1.如能出具產權證,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
2.不能辦理產權證,就是買了租賃權,租期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車庫)(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簽合同時,業主首先要問年限。即使用壽命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