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違法,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小組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他們建造的房屋只能在群體成員之間流通,無權出售給城鎮居民。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組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組織所有。
2.小產權房要爭取底線。
在利益驅動下,壹些村級組織和鄉鎮政府不遺余力地占用優良耕地建設小產權房,暴露了秘密,大大延伸了。如果不認真梳理和取消,將危及654.38+0.8億畝耕地的底線。
3.如果小產權房合法存在,只會導致農村裏有實力的人圈地、圈地,讓農民陷入困境。
證據顯示,購買小產權房的大多是在城裏有房有車的“有錢閑人”。壹旦小產權房合法化,最受益的肯定是富人階層。從表面上看,農民可以獲得壹點收入。壹旦房子和土地賣完了,他們就幹脆坐山觀虎鬥,沒有自己的才華什麽都不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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