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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支付機構應在哪些崗位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培訓?

銀行應至少每年開展壹次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專項培訓。

根據相關公開資料,銀行應每年至少開展壹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培訓,培訓對象應全面覆蓋中高層管理人員、基層人員和新入職人員。

完善消費者保護,提高服務質量,減少消費者投訴。

從根本上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提高消費者的防範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銀行對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依法主張權、尊重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八項權利的保障。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提供支付服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和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

銀行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履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定義務。

銀行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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