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條約的內容雙方以兩國協定的形式規定了海關關稅,清政府從此承擔了相應的條約義務,從而實際上失去了單獨變更稅率的權力。
根據條約,在談判的情況下,英國領事和中國官員將共同查明此事;如何與英國人打交道,由英國人商定章程、法律,送交領事官員去辦。這就把在中國的英國人完全排除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之外,排除在中國的管轄之外。
虎門條約的簽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進壹步損害了中國的權益,給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
虎門條約的意義影響1,失去關稅自主權。雙方以兩國協定的形式規定了海關稅則,清政府從此承擔了相應的條約義務,從而實際上失去了單獨變更稅率的權力。
2.《喪失對英司法管轄權條約》規定,如有協商,由英國領事和中國官員共同查明此事;如何與英國人打交道,由英國人商定章程、法律,送交領事官員去辦。這就把在中國的英國人完全排除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之外,排除在中國的管轄之外。
3.單方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將來大皇帝有了新的恩施等國,也要讓英國人分享,以示寬容”,也就是說,英國人以後可以享有清朝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的壹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