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促進邊民以集體形式開展貿易,邊境縣市政府應予以鼓勵和引導,根據自願原則,允許符合條件的邊民組成互助合作組織集體參與貿易。通過建立互助小組,從單槍匹馬到抱團發展,提高了邊民的議價能力、參與形式和抵禦貿易風險的能力,激發了邊民互市貿易的新活力。同時,積極指導邊境縣市業務部門加強對互助組和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導。培養邊民參與交易,鼓勵他們積極參與交易,照顧眾多老弱病殘貧邊民,加強互助小組與黨建結合,進壹步規範管理。依托區位優勢和邊貿政策,引導邊境城市積極引進落地加工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培育和建設特色邊貿市場,做好憑祥出口商品采購中心、東興北部灣國際海鮮市場、靖西萬盛隆國際物流貿易中心等地方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促進邊貿產品出口和內銷,促進邊貿產品流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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