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是壹家之主,可以是父親、母親、祖父、祖母等家庭成員。壹般來說屬於直系血親,沒有權利。只是家庭代表,無權將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分開。同時,壹個戶口本上只有壹個戶主。
壹般情況下,戶口本上的信息不能隨意修改。但是如果戶口本上的原戶主死亡或者戶籍已經遷出,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主信息,但是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可以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1.原戶主死亡或者失蹤的:原戶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可以申請變更。直系親屬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然後持死亡證明或法院裁定死亡或法院裁定失蹤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壹般當天即可完成。
2.原戶主戶口遷出,原戶主戶口遷到外地或其他家。戶口內成員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然後持原戶主遷出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壹般當天即可完成。
3.房屋轉讓、交換、贈與時,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隨之轉移。現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然後拿著房產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壹般當天就能辦下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