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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組織條例

接納新成員條例

上海合作組織於2010年制定了《接納新成員條例》,並於6月110日提交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10次會議批準。

同日,外交部舉行吹風會(背景吹風會)。外交部部長助理程國平介紹了胡錦濤主席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幹峰會並訪問烏茲別克斯坦和哈薩克斯坦的有關情況。程國平透露了上海合作組織這項工作的進展。

程國平表示,上合組織第10次峰會將發表《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10次會議宣言》和新聞稿。成員國正在討論制定《上海合作組織接納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議事規則》,預計將提交峰會批準。其中,關於接納新成員的規定將成為上合組織擴員法律制度的基石。下壹步,成員國專家將繼續深入研究擴員可能帶來的法律和組織問題,進壹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擴員的法律基礎。在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被問及上海合作組織是否接受伊朗為成員國時,她隨即表示,上海合作組織將制定擴員條例。

伊朗核問題是美國非常重視的壹個問題。美國希望中國能在這個問題上提供幫助。因此,上合組織是否接納伊朗為新成員已經成為當前國際政治中壹個非常敏感的問題。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07年8月,成員國元首在上合組織比什凱克峰會上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該條約旨在加強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的睦鄰友好合作,鞏固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關系,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和上合組織的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2012當地時間8月30日,烏茲別克斯坦議會參議院(上院)在30日的全體會議上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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