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戶口還在她家,可以分土地。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戶口未遷出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已婚婦女和戶口已遷出原集體經濟組織但在新戶籍地未取得土地的已婚婦女,可保留原土地份額。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壹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