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傷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殘疾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準備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護理依賴”是壹個專門問題,可以與傷殘鑒定同時進行。賠償權利人因超過規定的護理期限繼續支付護理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五年至十年的護理費用。計算公式:護理費、醫療糾紛發生地同級護工標準護理服務報酬、護理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