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底薪會發,不管是編制還是聘用,但可能只是底薪。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的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在產假期間不能減少。基本工資包括:各種補貼、獎金、計件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等。產假工資是指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產假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收入的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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