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獨立完成護理活動時,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工作單位的政策和工作要求。如果超出了自己的職能,或者沒有遵守規範的要求,對傷害患者就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3.在委托他人開展護理工作時,必須明確委托人是否具備承擔此項工作的資格、能力和知識,否則委托人將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4.書寫臨床護理記錄時,應準確、及時、完整。發生醫療糾紛時,完整可靠的護理記錄能提供當時真實的診療過程,是重要的法律證據或線索。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毀的,屬於違法行為。
5.患者死亡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患者生前往往會留下遺囑,有時護士會被視為遺囑的見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