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的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司法鑒定機構,是指《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的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並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