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整的基本條件:
1,符合轉專業條件。初審結果必須符合原報考專業和擬調劑專業的全國A區分數線。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壹學科類別內。初試科目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全國統壹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相同。
2、第壹誌願報考護理專業(指體育類和體育類碩士、中醫類、中西醫結合類和中醫類碩士、工科類護理專業,下同),若考生轉出該類護理專業,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護理專業轉入地區所在學科類別(門類)全國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3.壹是自願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轉入地區對應的非護理專業學科(類別)全國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體育教育與體育碩士、中醫碩士、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科與護理專業之間調劑,按護理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4.擬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可申請調劑互讀,但在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達到調入地區調入專業和調入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