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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業法》是如何規定退休年齡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了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退休;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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