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已經2015年7月2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通過,2015年7月3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5號公布。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時應當公布的信息:
(1)有關事項或活動的背景資料;
(二)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三)公眾提交意見和建議的方式;
(四)聯系部門和聯系方式。
《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已經2015年7月2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通過,2015年7月3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5號公布。自2065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辦法第壹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暢通參與渠道,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有序開展,根據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