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五條?法律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
(a)法律規定需要進壹步澄清;
(二)法律制定後,新的情況需要明確的。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七條?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研究擬訂法律解釋草案,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第四十八條?法律解釋草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審議和修改,提出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
第四十九條?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由常務委員會公布。
第五十條?NPC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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