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具有科學和社會價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損害公眾利益。
2.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受到尊重,隱私和個人信息受到保護。
3.研究方案是科學的。
4.納入和排除研究參與者的標準是科學和公正的。
5.風險收益比合理,風險最小化。
6.知情同意是規範有效的。
7.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是稱職的。
倫理委員會是指由醫學、藥學等背景的人組成的委員會,其職責是通過獨立審查、同意、跟蹤和審查實驗方案和相關文件,獲取和記錄受試者用於知情同意的方法和資料,確保受試者的權益及其安全。
綜上所述,具體的倫理要求還需要考慮研究的具體內容、受試者的情況、風險收益比等因素。對於具體研究項目的倫理審查,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倫理標準,如藥物臨床試驗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倫理標準。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23〕4號)
第四條
倫理審查及相關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及相關規定。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應當尊重研究參與者,遵循有益、無害和公平的原則,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