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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想與父親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父子不可分離。因為父母與子女是最密切的直系血親,他們的親屬關系是在血緣的基礎上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死亡而生滅,那麽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約定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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