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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同學之間為了錢打人是什麽罪?

妳好,如果當場打人要錢,就構成搶劫。如果是通過打人威脅對方給錢,而不是當場打電話、發微信等方式,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身體進行擊打或強制。更常見的是毆打、捆綁和禁閉。傷害,直到殺死。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即時暴力威脅被害人,施加精神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將其帶走。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的數額和情節沒有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實施搶劫公私財物的,無論是否搶錢,無論實際搶到多少錢,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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