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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安全承諾在正常情況下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這個安全承諾書更像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而不是承諾書。安全承諾壹般屬於格式合同,其中有很多免責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經過雙方協商的條款。

首先,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函和承諾函是壹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保證書。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保證書。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第二,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法律要求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只要承諾人在寫承諾書時沒有被欺騙、脅迫、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承諾書就具有法律效力。承諾人應當按照承諾書載明的內容履行雙方的約定。

2.自成立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行為人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征得對方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三、下列條件下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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