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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主要研究什麽?

競爭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競爭法的主要內容

分為三個部分,即競爭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從法律的角度解釋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限制競爭行為,還介紹了國內外的相關法律制度。它還非常重視經濟理論,引用了許多國內外案例,從法律和經濟的角度學習和研究競爭法,努力實現高標準和適用性、知識性和研究性的結合。

2、競爭法的基本條件。

競爭法的產生不是壹蹴而就的,需要滿足各種條件。從各國各地區競爭法律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早期的競爭立法主要出現在民法、商法或判例中,主要規制壹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數量非常有限,而且相對分散,不能自成體系,沒有獨立完整的立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壹些破壞競爭的商業行為逐漸影響到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壟斷的出現,為現代競爭法的產生和發展創造了條件。

競爭法的定義及其與經濟學的關系:

競爭法的定義:

競爭法又稱反壟斷法,是國內外經濟活動中用於控制壟斷行為的立法、行政法規、司法判例和國際條約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壟斷活動等同於限制性商業慣例、卡特爾行為和信任活動。

競爭法和經濟學的關系;

競爭法的判斷與經濟學密切相關。這是因為政治在競爭法中並沒有發揮很大的作用。公共政策和社會政策在競爭法中沒有發揮很大作用。經濟學在競爭法中的作用在過去十年達到了頂峰。

主要原因是,對所有美國人來說,經濟學比政治學更科學;人們認為經濟學是政治學的基礎是合理的。對美國來說,經濟美國就是經濟。因此,在美國競爭法中,經濟學是其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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