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態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
法律分析: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了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是這個國家的基本國策。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八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