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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的法律功能

金融信托的功能是金融信托業務應有的責任和特有的功能。金融信托的功能很多,但其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如下:是指金融信托機構通過辦理信托業務,為建設項目籌集資金或向其他客戶融資、調劑資金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貨幣資金的融資,金融信托機構無論是利用貨幣資金進行貸款、投資還是證券買賣,都可以發揮融資的功能;

二是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實現物資和貨幣資金的融資;

三是通過受益權的流通和轉讓進行貨幣融資。是指金融信托機構通過信托業務提供信托、信息和咨詢服務的職能。金融信托業務是壹種多邊經濟關系。金融機構作為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中介,在開展信托業務的過程中要與多方面進行經濟往來,是橫向經濟聯系的天然橋梁和紐帶。

通過辦理金融信托業務,特別是辦理經濟事務,為經濟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起到溝通和協調各方經濟聯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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