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受理後,審理時間壹般不超過25天。勞動仲裁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後會有結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二、勞動仲裁有什麽特點?
勞動仲裁的特點如下:
1,試用時間短;
2.專業化程度高;
3.它是壹種準正義;
4.這是解決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之間爭端的壹種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是免費的,壹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