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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犯罪和懲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和刑罰之間主要有三個區別,即:

1,兩者性質不同,刑法是法律,刑罰是壹種懲罰方式;

2.兩者的內容是不同的。刑法規定了罪與刑,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被認定為犯罪的行為人都需要承擔刑罰,刑罰只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還有其他非刑罰處罰方式。

該罪的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客體要件是受刑法保護、受犯罪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2、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

3、主要要件,指實施犯罪的人;

4.主觀要件,犯罪主體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或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本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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