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實現:環保要求寫入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行政實現:通過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監督和執法來實現環保要求。
3.市場實現:利用市場機制,通過環境稅、排汙費等手段,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環保生產。
壹.立法實現
立法實現是實現環境法體系最重要的手段,也是初衷。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環境保護的要求和限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政策和措施。這既可以指綱領性文件,也可以指章程、議案、法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內環境立法也經歷了從單壹、零散到綜合、多元的演變。
第二,行政實現
壹方面,行政實現通過環境標準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有效保障環境質量;另壹方面,也是通過環境研究、汙染攔截和汙染控制等活動來支持立法。政府部門在行政實現中起著重要作用,涉及環保、水利、農業、林業等行業。
第三,市場變現
市場實現是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通過經濟激勵、行為強制、競爭限制等市場機制,逐步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環保行為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具體表現形式有環境稅、排汙費、碳交易等。市場實現的核心理念是“誰汙染誰付費”,其效果在壹定程度上得到了認可。
如下所示:
憲法關於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規定奠定了環境和資源保護立法的基礎,是各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依據。在憲法中,環境保護被確認為國家義務和基本國策,規定了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指導原則和主要任務,為國家和社會的環境活動奠定了憲法基礎,賦予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