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噪音汙染、農藥汙染、輻射汙染和熱汙染。
2、按屬性分
顯性汙染,隱性汙染。
3.根據人類活動
工業環境汙染、城市環境汙染和農業環境汙染。
4.根據環境汙染的性質和來源。
化學汙染、生物汙染、物理汙染(噪音汙染、放射性汙染、電磁波汙染等。)固體廢物汙染,液體廢物汙染,能源汙染。
土地汙染、海洋汙染、空氣汙染、水汙染、噪音汙染和輻射汙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村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